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待遇

2014年04月24日 10:00  点击:[]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待遇标准

待遇

伤残

(亡)

程度

一次性计发的待遇

按月计发的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辅助器具配置费

伤残津贴

护理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

20倍

——

6个月

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

一级护理按50%计;

二级护理按40%计;

三级护理按30%计。

配偶按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按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

因工死亡

20倍

——

6个月

——

1-4级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

——

——

6个月

1级

——

27个月

——

----

90%

2级

——

25个月

——

----

85%

3级

——

23个月

——

----

80%

4级

——

21个月

——

----

75%

5级

——

18个月

——

20个月

注:5级70%、6级60%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6级

——

16个月

——

15个月

7级

——

13个月

——

10个月

8级

——

11个月

——

8个月

9级

——

9个月

——

6个月

10级

——

7个月

——

4个月

计发待遇

标准

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发

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蚌埠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1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3

解放军第123医院

4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5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6

蚌埠市中医院

7

蚌埠市新华医院

8

安徽省水建医院

9

蚌埠市创伤康复医院

蚌埠市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

1

解放军第123医院

2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上一条: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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