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19-04-26 16:17 杨久峰  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 审核人:

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3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现就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实验室

家禽疫病防控检测实验室、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玉米育种工程技术研究院和饲草育种与利用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4月26日—5月8日

相关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见附件2),认真组织对本院的科研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2、学校检查阶段:5月9号

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会同科研处组织相关人员对科研实验室开展检查,听取实验室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

四、其他事项

5月8日前,相关学院将所辖科研实验室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2)、《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签章)报送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732059。

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

2019年4月26日

附件【附件1:皖教秘科〔2019〕41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