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09-24 09:06   审核人: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证国庆期间的实验室安全,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等安全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安全检查内容

以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等危化品区域为重点,深入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易制爆、易制毒及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存放、管理、实验及台账资料情况(如单独完整的危化品使用管理台账、单独放置的药品柜、柜门上锁,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设施设置配备情况及运行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自查阶段(9月24日—9月25日)

各教学院(部)对照以上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并报送《实验室安全检查表》及《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或建议。

(二)学校检查阶段(9月26号)。

9月26号上午8:30—11:00,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实验室抽查。

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活动,坚决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

2019年9月24日


附件【实验室安全检查表及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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