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0-09-01 16:42 杨久峰  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 审核人: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20﹞66号)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近期将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生命与健康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农学院、建筑学院、食品工程学院所辖的实验室(包括科研平台)。

二、检查内容

以相关学院所辖危化品区域为重点,深入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等安全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上墙情况、各分室有无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易制爆、易制毒及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使用及台账资料情况(如单独完整的危化品使用管理台账、单独放置的药品柜、双人双锁(剧毒品六双)制度执行情况,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消毒防疫工作情况;废弃物收集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9月1号-9月7号)

相关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参照《实验室危化品安全专项检查表》(见附件2),对本院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自查,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安全的相关场所,尤其是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储存场所,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

(二)学校检查(9月8号-9月10号)

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组织人员对相关学院实验室开展检查,听取实验室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9月11号-9月20号)

各相关学院对账销号,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安排专人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相关要求

各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实责任,周密安排,按时完成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对标对表,全面销号。

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

2020年9月1日

附件【实验室危化品安全专项检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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