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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函〔2016〕4号-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

青函〔20164

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

活动的通知

各分团委:

根据团中央学校部下发的《关于扎实做好学习共青团2016年思想引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大、中学校要以3月、9月春、秋季开学为契机,继续开展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活动,引领青年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为了扎实推进2016思想引领工作,现就做好大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通知精神,完成规定动作

   结合《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423)和《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40)有关要求,认真部署,落实完成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是组织每个学生团支部开展1次“如何练好习近平传授的‘八字真经’”主题团日活动。

二、创新活动形式,构建践行载体

   把握青年学生现实特点和成长需要,注重活动引领,创新活动形式,通过构建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和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主题活动。各级团学组织要充分发挥实践育人优势,建立志愿服务工作体系。

三、注重宣传,用好网络新媒体

   充分利用校园报刊、广播台、电视台、宣传橱窗和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实现对大学生的全覆盖。要搭建微信、微博、网站APP应用等学校共青团新媒体矩阵,整合专业力量,发挥人才优势,研发传播优秀内容,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热点事件开展线上线下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旋律。

请各分团委将主题团日活动有关工作和活动消息动态报送至团委。报送材料包含:创新实践项目和研发传播的线上优秀内容产品等文字简介材料和相关活动照片3-5张(照片是活动现场原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主题团日活动材料及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请于2016328日前报送。

联系人:张成孜

联系电话:0550-6732053

邮箱地址:1506625973@qq.com

附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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