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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学生在保证学习的前提下,通过业余时间的劳动,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增长才干,取得一定报酬并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渠道,对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锤炼大学生思想道德品质、提升就业竞争力、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具有显著的意义,有利于在大学生中间营造自立自强、崇尚劳动的良好氛围,已被实践证明是我校实践育人的重要环节。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总体要求,切实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效应和资助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勤工助学的岗位管理

1、坚持按需设岗。各单位、各部门要统筹编外用工等情况,结合单位(部门)实际工作任务轻重和工作量大小,提出岗位设置的申请,报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设在校团委),由校勤工助学领导组审批。岗位设置要以锻炼学生能力、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为出发点,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本应由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承担的工作。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同时受理临时性、阶段性、集中性的岗位申请。

2、加强岗位考核。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应会同用工单位,教育勤工助学学生遵守岗位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所规定的任务,虚心接受单位管理人员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及时处理各项工作事务。各单位(部门)勤工助学工作责任人要加强考勤管理和工作记录,在每月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考核结果。考核等级与岗位薪酬挂钩,考核等次为“优秀”发放全额工资,考核等次为“合格”者按80%的标准发放工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按不高于60%的标准发放工资。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则另行安排勤工助学人员。

二、完善勤工助学的工作程序

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规范岗位申请、人员招聘、工作考核、工资审批、资金到账等主要环节,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并周知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学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勤工助学学生提供便利。

三、优化勤工助学的工作环境

1、各单位(部门)要为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当提高勤工助学岗位的薪酬标准,从20131月起,岗位起薪标准为260/月。勤工助学工资通过银行卡支付,由学校财务统一划拨到银行,再由银行直接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2013年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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