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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流程

1、每学期末,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设在团委)印发下一学期勤工助学有关事宜通知;各单位(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工作。

2、各用工单位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申报勤工助学岗位,详细注明岗位名称、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申请表提交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3、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汇总岗位申报情况,提请审定后,面向全校公布岗位信息。

4、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在校学生自行从团委主页下载并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后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便于银行核发费用)。先由学生所在学院登记学生基本信息,签署相关鉴定意见。

5、学生持《安徽科技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到各用工单位(含学院内用工岗位)报名应聘,用工单位考察应聘学生,同意者签署录用意见。

6、用工单位依据校勤工助学领导组确定的岗位名称、职数将通过考察录用学生的《安徽科技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汇总,报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7、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并公示拟选聘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情况由指导中心反馈至各用工单位。

8、学生接受岗前培训,上岗参加工作,各单位(部门)勤工助学工作责任人依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进行管理。

9、教学学期内的每月12日,各用工单位考核上月学生任务完成情况,用工考核表交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因考核和填写报表不及时,影响工资发放的,由用工单位负责。连续两个月不合格者,终止其勤工助学工作,停发工资,由用工单位通知学生本人并反馈所在学院。上岗不足一个月的,根据考核等级以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每月均按30天计)。

11、每月3日至4日,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统计用工考核情况,统一制作工资表,由勤工助学领导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交给财务处,并在团委网页公布。涉及配套工资发放的,用人单位每月5号前要将工资打入学校勤工助学专用账户。

12、每月5日至6日,财务处将工资和配套统一划拨到指定银行,并由银行逐一划拨到学生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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