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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2016年07月08日 21:03  点击:[]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基本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标准》的测试,由体育部组织实施,测试方法按有关要求进行。

2、每人测试七项:体重指数、肺活量、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七个项目的权重依次为0.15,0.15,0.2,0.1,0.1,0.1,0.2。

3、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4、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5、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6、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并按自然班级打印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送各二级学院。

7、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上一条:近三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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