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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体育场管理规定

2016年07月08日 21:06  点击:[]

体育场是我校开展体育教学、训练及课外竞赛的重要场所,所属场地设施为学校固定资产,为确保相关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运行,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非教学人员在教学与训练期间严禁入场活动。

二、禁止各类车辆或携带宠物入内;严禁翻越围栏或强行进入运动场地。

三、入场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员的管理和协调,所有设备的调试、维护等均由管理员负责。

四、入场活动者必须穿常规运动鞋,严禁穿硬底鞋在场内活动,运动员训练或比赛确需穿钉鞋、跑鞋,其钉子长度不得超过4mm。

五、入场人员必须做到穿着得体、举止文明,严禁在体育场内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垃圾、追逐打闹等不文明行为,未经许可,不得在体育场内外悬挂、张贴宣传品。

六、爱护场地,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禁止挖、抓胶粒、石英砂,拔、割人工草皮、草叶等损坏场地的行为,人为损坏场地设施,照价赔偿。

七、禁止在塑胶地面上进行足球、铁饼、标枪等项目练习,跳远、铅球应在规定区域内进行,请沿逆时针方向跑进,尽量使用外跑道,以延长场地的使用年限。

八、注意安全,妥善保管随身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九、双休日、法定假日、寒暑假等课余时间实行会员制管理,入场活动人员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管理员许可方可进入;开展竞赛及其它大型活动,须提前一周向体育部提出申请,体育部将会同学校及相关部门协商办理。

十、本规定由体育部负责解释,对拒不接受管理和无理取闹者,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体育教学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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