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安徽科技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admin_01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02月09日 09:33

为了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调动全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范围

第一条 科研项目 三类以上纵向获资助项目(不包括教育厅项目)、横向合作研究项目;

第二条 科研成果 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发明专利、新品种、新产品、国家与行业标准、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咨询报告等;

第三条 科研奖励 市(厅)级以上政府奖。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科研项目

(一)一类纵向获资助科研项目奖励30万元,二类纵向获资助科研项目奖励16万元(其中国家基金青年项目奖励8万元),三类纵向获资助科研项目奖励3万元;横向科研项目按每年到账经费提取20%给予奖励(转出的经费数额不计算相应的奖励)。

(二)科研项目奖励分两次发放,项目立项后奖励经费发放一半,结题后发放剩余部分;在项目研究期限内没有完成的项目,另一半科研项目奖励不再发放。

第五条 科研成果

(一) 学术论文

1、自然科学类:SCI一区收录论文奖励6万,SCI二区收录论文奖励2.5万,SCI三区收录论文奖励1.5万,SCI四区收录论文奖励1万,其他一类论文(含EI收录中文期刊)奖励0.8万,二类期刊论文奖励0.5万,EI收录外文期刊论文奖励0.1万。

2、人文社科类: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SSCI收录论文奖励6万,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会计研究、法学研究、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哲学研究、体育科学、教育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等我校相关学科权威期刊论文奖励2.5万,其他二类论文奖励1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CSSCI扩展板期刊论文奖励0.1万。

3、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为我校教职工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给予全额奖励,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给予30%奖励。

(二)学术著作

1、经过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专著每10万字奖励1万元;

2、学术著作合著人撰写字数无法界定的按总字数平均计算。

(三)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咨询报告

1、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奖励6万;市(厅)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奖励1万;

2、研究咨询报告指对政府部门决策有参考意义的软科学成果。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咨询报告应以采用政府部门证明公章为准。

(四)专利、标准等成果

1、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0.8万元,授权实用新型每件奖励0.08万元;

2、国审品种每个奖励1万元,省审品种每个奖励0.5万元;

3、国家重点新产品每个奖励2万元,省级重点新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

4、国家与行业标准每个奖励3万元;

5、省级科技成果每项奖励0.2万元。

第六条 科研奖励

(一)国家级奖励:我校以第一单位获得奖励,自然科学类,按奖项设定奖金额给予1∶3奖励;人文社科类,按奖项设定奖金额给予1∶6奖励。我校为参与单位,按单位数均摊奖金给予1∶3奖励。

(二)教育部奖励:我校以第一单位获得奖励,自然科学类,按奖项设定奖金额给予1∶2奖励;人文社科类部级奖励,按奖项设定奖金额给予1∶4奖励。我校为参与单位,按单位数均摊奖金给予1∶2奖励。

(三)省部(不含教育部)级奖励:我校以第一单位获得奖励,自然科学类,按奖项设定奖金额给予1∶1奖励;人文社科类部级奖励,按奖项设定奖金额给予1∶2奖励。我校为参与单位,按单位数均摊奖金给予1∶1奖励。

(四)市厅级奖励:我校以第一单位获得奖励,自然科学类,按奖项设定奖金额给予1:0.5奖励;人文社科类,按奖项设定奖金额给予1∶1奖励。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七条 学校每年3月份组织开展上年度奖励申报工作,科研处集中受理审核奖励申报材料,4月份将奖励审议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奖励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分管、主管校长批准,予以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对科研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或科研工作成果影响巨大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特殊奖励。

(二)以上所述奖励如未特别说明,均指我校为第一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

(三)同一成果获奖按最高奖金额奖励。

(四)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五)科研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受奖励者个人承担。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修订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其它与此文有抵触的文件同时废止。

       下一篇文章:外国语学院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自评报告


安徽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2019 AHST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