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呈批单


安徽科技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暂行规定

为加强干部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效能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工作的高效运行和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处级干部请销假规定如下。

一、处级干部应当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要求参加各种会议和各项公务活动,保证出勤,尽量不请假或少请假;对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承办部门请假。

二、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或因私外出(因子女就学正常往返蚌埠者除外,下同)时间在2日以内(含2日,下同),须提前向分管领导(教学单位为联系领导,下同)和学校主要领导(党务干部报校党委书记、行政干部报校长,下同)口头请假,说明外出事由、去向和往返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3日(含3日,下同)以上,须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呈批单》(可从组织部网站上下载),报请分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组织部备案。

其他处级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时间在2日以内,须经其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因公或因私外出3日以上,须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呈批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报组织部备案。

三、处级干部在重大节庆日期间离校,也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四、处级干部因病休假或住院,须报告组织部。

五、处级干部请假外出,须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相关工作。

六、处级干部在寒暑假、节庆日、重要时期及日常外出期间,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七、处级干部请假外出,须按时返校,不得擅自超假。必需续假的,须电话报告相关领导,待同意后方可延长假期,回校后补办续假手续。

八、处级干部外出返校后,应及时到校组织部销假,并向相关校领导报告。

九、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干部,要以书面方式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领导说明理由;对严重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处级干部,将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因违反请销假制度给工作造成延误和渎职的,将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科技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呈批单

201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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