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题提交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科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安徽科技学院校长工作规则(试行)》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题提交程序,提高会议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提交程序。需上会研究的议题,应根据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的议事内容范围,按照工作职能范围归口,由牵头职能部门或直属机构在协同办公系统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公务事项处理单》,并完成审批程序,提交相应会议研究。事先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需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审定的议题,由校长办公室履行提交程序。需上会研究的议题,应在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履行完以上程序,未履行完程序的,除特殊紧急议题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外,一律不安排上会。

二、做好会前准备。对提交会议的议题,尤其是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牵头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涉及部门应积极配合,形成统一意见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部门之间意见不能统一的,要报请分管校领导做进一步协调。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由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其他部门可根据主持人意见适当列席会议。

三、规范汇报材料。公务处理单必须同时附汇报材料。所附汇报材料要主题明确、简明扼要,重点应汇报议题的核心内容和需会议研究确定事项,对材料起草、形成过程等无关决策的内容点到为止,避免“穿靴戴帽”。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科技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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