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校园网站登记、备案制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年03月03日 16:52 作者:宣传部

校园网网站是我校与校内外开展信息交流的重要窗口,是实现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重要载体。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网络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对教学资源的提升作用,促进学校办公、教学、科学研究信息的交流与资源共享,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科技学院校园网络和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徽科技学院校园网所有用户和所有上网的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中心可以委托相关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个人,未经学校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校园网络的管理部门是校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教师和学生入网或上网要办理入网和上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联网协议,并自觉遵守。严禁擅自联入校园网。

四、校园网站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能对外发布。

五、各学院设计、制作和维护本部门的二级主页,设定网上栏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本部门上网内容到网络中心备案,按照学校要求定期进行维护,搞好本部门上网信息的管理。协助网络中心做好有关调研工作,收集本部门上网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网络中心反馈,并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六、若在校园网站主页上开办论坛、电子公告和聊天室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单位,应按规定到网络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网络中心报学校批准,并办理备案。经批准建立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⑴安全保护技术措施,⑵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⑶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⑷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⑸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未经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开设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七、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站主页信息的采编、制作、发布和管理工作。通过学校主页发布的信息,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宣传部登记备案。各单位自己制作和维护的主页需在该主页版权处注明信息更新日期、制作和维护单位名称。

八、学校各部门联网计算机IP分配、变更、设置由校网络中心根据学校校园规划统一管理配置。IP地址的使用分配,逐个落实到人与计算机,并将IP地址使用情况登记表报校网络中心备案。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设置,而影响学校网络的正常运行,违者学校予以适当处罚。

九、新入网用户应向校网络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网络中心有权中断私自乱设IP地址的计算机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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