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补充规定

2016年03月29日 19:52  点击:[]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术道德建设,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促进良好学风形成,严肃处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现就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的认定标准、处理办法、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及奖励等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方式及时间

(一)检测方式: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应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查,具体检测方式及送检要求等将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另行通知。

(二)检测时间:各教学院(部)须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送检工作,其检测结果将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

二、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的认定标准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检测性质初步认定

A

R≤35%

通过检测

B

35%<R≤50%

未通过检测,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50%

未通过检测,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二)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

1、A类:文字复制比R≤35%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毕业答辩,是否需要修改由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2、B类:文字复制比35%<R≤50%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未通过检测,疑似有抄袭行为,采取如下处理办法:

(1)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参加答辩。

(2)毕业论文(设计)须在教师指导下予以修改,修改后予以复测,复测合格可申请参加二次答辩。复测费用由同学自行负担。

(3)复测仍不合格者,由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之一,报教务处审批。

①经审核,同意答辩,但成绩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级。

②经审核,毕业设计(论文)存在较严重的抄袭现象,不得参加答辩,责成重新撰写延期至下一届参加答辩。

3、C类:文字复制比>50%,毕业论文(设计)视为未通过检测,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由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毕业论文(设计)无较严重抄袭行为,经报送教务处审批,可参照B类第(2)(3)条予以处理;若认定该毕业论文(设计)确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则按照如下方法予以处理:

(1)取消当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2)责成该生重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经复测合格后,延期下一届予以答辩。

(3)不重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或复测仍不合格者,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计分,该生需重修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及奖励

1、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全校本科学生优秀论文(设计)评选活动,评选校级优秀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比例一般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5%。

2、二级学院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的,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抽测,抽测结果其文字复制比超过20%的,不得评为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3、获校级优秀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其指导教师发给荣誉证书,论文(设计)可报送省教育厅参加其组织的全省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优秀论文评选。

四、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4月28日

上一条:关于成立信息与网络工程学院专业学科评议组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成立信息与网络工程学院就业困难毕业生指导与帮扶工作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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