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8级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及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07日 16:37  点击:[]

    各有关学院、研究生导师及2018级研究生:

    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现启动我校2018级全日制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双向选择及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请各相关学院组织好本领域导师和研究生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1、基本要求:导师必须是经过我校遴选通过后,具有导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同时具有良好品德,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具备一定的科研经费。

    2、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

    3、科研经费:在研可支配经费不少于6万元。

    4、指导效果:若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届论文答辩成绩为“合格”,暂停其指导资格;若所指导的研究生近三届论文答辩成绩有一次为“不合格”,暂停其指导资格;首次指导研究生的导师除外。

    5、其他:近三年无拖欠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的情况;近三年发表或指导研究生发表的研究成果无学术不端等行为。

    二、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1、每位导师指导本届研究生的人数不超过2人;首次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只能指导1名研究生。

    2、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最终双选结果进行调整,科研经费充裕、承担科研项目较多、经验丰富的导师可适当倾斜。

    3、应充分尊重研究生个人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学院应协助每位研究生选择导师。

    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1、“研究方向”应为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时已明确的个人研究方向,并与培养方案中的规定相吻合。

    2、课程计划要求:

    (1)课程计划以本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为准;

    (2)经导师同意,研究生为拓宽知识面选修的其它课程为任意选修课,不列入培养计划,不计学分。

    四、注意事项

    1、导师须填写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1),由学院审核后交研究生处备案。

    2、学院应组织召开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相关会议,填写双向选择审批表(附件2)。

    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附件3)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协商确定,一式四份(研究生、导师、学院、研究生处各一份)。

    4、在培养过程中,若计划变动,应提交变动申请和相关变动说明。

    5、附件1、附件2于9月25日之前交至研究生处;附件3于10月20日之前交至研究生处。

    联系人:邹海明马晓辉 电话:6732795

    研究生处

    2018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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