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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龙湖校区1号学生宿舍负一楼1002、1003门面房招租公告

    2023年01月08日 09:29  点击:[]

    一、标的说明

    (一)出租人:安徽科院科技服务开发有限公司。

    (二)出租标的: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通讯服务用房。

    通讯服务用房位于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1号学生宿舍负一楼1002、1003号,框架结构,水电配备齐全,建筑面积为48平方米/间,共2间,每间单独竞拍。房屋以现场最终交付现状为准,房屋拍租面积仅供参考,竞租面积与竞租价格不挂钩。租期、租金等细则以《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样本内容为准。

    通讯服务用房主要服务于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在校师生。

    二、竞租条件

    (一)承租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通讯服务。

    (二)承租人只能利用标的房屋从事通讯服务。

    (三)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转租、转让、出借本店。

    (四)学校在职教职工不得参与拍租。

    (五)竞租人与我校发生过法律纠纷和违约情况的不得参与拍租。

    (六)为保证师生的正常生活需要,承租人必须在拍租成交后一周内正常营业。

    三、出租年限:3年,一次性签订租赁合同。

    四、年度租金底价(起始价)1.6万元/年/间。

    五、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18个月交付一次,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将第一次租金支付到出租人账户(以承租人资金到达账户为准),第二次租金须在租期过半前30日交齐。

    收款单位:安徽科院科技服务开发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安徽科院科技服务开发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    号:1313,0721,0900,4302,081

    六、履约保证金:5000元整,合同签订前缴纳。

    七、竞价须知:

    (一)资格审核

    1.本次竞价采用资格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进入竞价环节。

    2.竞租人参与竞价时,须携带如下资料以备资格审查:

    (1)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竞价保证金:2000元/间。竞价保证金应从报名单位(个人)账户通过转账、电汇的方式转入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缴存、不得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于竞租结束后15日内无息退还。

    (三)竞租人应在竞价前查看标的房屋现状,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认可并接受竞租条件和标的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等一切现状,接受公告的年度租金底价(起始价)并愿意承租。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资格审核后,竞租采取设定底价的竞争性报价方式,实行三轮报价,每轮最高价作为下轮竞租底价,每轮每位竞价者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三轮报价结束,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从第二轮起每次报价加价以百元为基础,增幅须达到百元的整数倍。如遇第三轮报价结束有两个(含)以上相同最高报价,则相同报价者继续竞租报价,直至产生一个最高报价,最高出价人成为承租人,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人确定后不履约的,没收保证金,候选承租人依次递进。

    (五)合同签订前承租人须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公示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六)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将第一次租金支付到出租人账户(以承租人资金到达账户为准);收到租金后,出租人为承租人开具租金发票。承租人不能按期缴付第一次租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视为根本违约,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八)关于房屋交付

    1.承租人将成交价款缴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将标的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交付时,以标的房屋及其附属的供水供电设施的现状为准交付。

    2.出租人如不能按期交付,每逾期一天,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日租金按年度租金除365日计算),按天累计计算。逾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逾期超过15天,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因出租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人应全额无息退还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且向承租人支付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九)标的房屋交付之前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由出租人负责解决。

    (十)通讯用房的经营管理

    1.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承租期内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和经营税收等在内的一切税、费。

    2.承租人必须在房屋交付后一周开始正常营业,否则每逾期一天,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日租金按年度租金除365日计算),按天累计计算。逾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逾期超过15天,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承租人对标的进行改造、装修,需将相关方案告知出租人并经出租人同意后,在不影响、损坏房屋结构的前提下进行改造、装修施工,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负责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到期或因承租人原因而提前解除合同后,承租人改造、装修形成的全部资产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或损毁,出租人不承担任何残值补偿。

    4.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的外墙、屋顶设置广告、招牌等,须将方案报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的广告、招牌设置只能服务于自身的经营。出租人有权拒绝与学校教学环境、校园景观不相匹配的广告、招牌的设置。

    5.承租人应合理设置进出通道,并按管理部门的要求购置消防器材,承担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

    6.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属地和学校管理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7.承租人应守法经营,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8.服务价格明码标价,收费价格不高于大学城其他高校,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注意服务态度,文明服务师生。

    (十一)如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等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交还标的房屋。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在双方结清账目,承租人退回房屋,且承租人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出租人将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十二)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应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或双方商定的某一时间搬离自有物品,将承租房屋返还给出租人,否则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不返还。

    (十三)租赁期满且出租人继续对外出租的,同等条件下,无违约行为承租人优先承租。

    (十四)发生下列事项,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收回标的房屋,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承租人装修的任何补偿:

    1.承租人擅自将标的房屋转租、分租、出借的。

    2.承租人装修及广告设置没有事前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及设置户外广告的。

    3.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出现被相关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八、报名和竞价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至1月13日,早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

    2.竞价时间:2023年1月14日上9:00点。

    3.地点:凤阳县东华路9号,安徽科技学院凤阳校区践行楼301室。

    4.联系人:张老师、唐老师 0550-6732600

    九、其他

    本招租公告解释权归安徽科院科技服务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龙湖校区通讯服务用房租赁合同.docx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3:竞拍报价单.docx

            附件4:竞价成交确认书.docx

     

     

    安徽科院科技服务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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