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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科技学院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组织部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27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中共安徽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

 

 

                          中共安徽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委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党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工作总体要求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以提高发展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坚持发展标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一)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先进性和纯洁性。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明确党员标准,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发展教职工党员,还要看其是否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业绩是否突出,是否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要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简单地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二)严格发展程序。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履行入党手续,用严格的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并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认真的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三)严肃工作纪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追究违规经办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四)优化党员结构。坚持总量调控和优化结构相结合,重点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有条件的党总支每年至少培养1-2名教工入党积极分子,两年内有1-2名发展对象。不断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按照本科生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发展成党员,重视在研究生和优秀少数民族学生中发展党员。

(五)制定落实发展计划。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充分论证、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严格落实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和下达的发展党员年度计划,确保完成发展党员目标。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党总支每半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等不正常现象。

三、加强教育培养,提高党员综合素质

(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进行经常的、有针对性的培养考察。应当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在调动、转学、毕业、调岗等变动过程中的工作衔接。

(七)加强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向他们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在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进行教育培养。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工作通常在学校党校或分党校进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等内容。

(八)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能力,推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增强党性作为第一要务,将理想信念教育和能力建设贯穿始终,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等教育培训。坚持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组织调训与个人选学、实体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全员培训,重点围绕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开展教职工党员培训,重点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开展学生党员培训。着眼于建设一支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着眼于从思想上入党、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入党后一年内要组织一次新党员集中培训,分党校组织实施。综合运用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主题教育活动、典型教育、网络教育等方式方法,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党员参与网上论坛、QQ群、博客、播客、微博、微信等互动交流,提高党员教育培训现代化水平。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落实“8+4”学习模式,一般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活动。

四、强化党员管理,激发党员队伍活力

(九)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健全完善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活动。积极推进党组织活动创新,积极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严肃组织生活纪律,经常督促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

(十)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对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外出学习、实习、工作的党员,外出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6个月及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对出国(境)人员中的党员,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完善他们与党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与组织关系转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抓好流动党员管理。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同配合的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把每名流动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对外出学习进修、访学等党员,学校党组织要在其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外出期间及时向其通报党内重要情况,并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重视做好学生党员实习实训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通过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与实习实训单位党员结对等,确保党员经常性教育。对流入党员,学校党组织要将其纳入本校党员管理范围,并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其表现情况。

(十二)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五、完善服务机制,构建联系服务工作体系

(十三)完善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在班级、院(系)和学校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探索党组织向党员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等制度和做法,不断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

(十四)健全党内关怀激励帮扶机制。坚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深入开展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结对帮扶等活动。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负责人联系党员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了解党员思想动态,听取党员意见建议,解决党员实际困难。选树党员先进典型,加大优秀共产党员宣传表彰力度,发挥榜样激励和示范带动作用。

(十五)构建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机制。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党员干部联系教职工和大学生制度,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十六)落实领导责任。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党组织要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十七)完善保障措施。选聘理想信念坚定、组织纪律性强、工作经验丰富的离退休老党员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要管理好使用好经费和党费,保障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发挥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把党员教育培训作为主要任务,优化党员教育培训师资。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建好用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工作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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