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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7 访问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各位驾驶员:

师生安全大于天,校内驾车必谨慎。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现就校园行车安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校园交通标识标志安全行车。

二、校园行车必须礼让行人,严禁与行人抢道。在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段要停车让行。

三、严禁鸣笛、严禁驶入教学区。

四、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无证驾驶、严禁学车练车。

五、严禁超速行驶。校园行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家属区、西校区基地及师琴湖路段不超过10公里/小时;校门处不超过5公里/小时。

六、遵守停车秩序,按照停车标线规范停车,不在路口、主干道、狭窄道路等随意停车,以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

违反上述规定的校内人员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违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交通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和行车安全教育,自觉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

安徽科技学院办公室 保卫处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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