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蚌埠市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蚌埠市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成员的遴选聘任、权利义务、服务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家库成员遴选和聘任应当综合考虑拟聘对象的学历、履历、特长,并结合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等因素择优确定。
第四条 拟聘专家库成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政策、技术规范及省内外发展动态,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遵纪守法,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据实、负责、公正地提出咨询论证意见;
(三)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心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可以保证完成任务。
第五条 专家库成员人选坚持自愿原则,采取组织或者个人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由市政府法制办对被推荐人进行初审并提出拟选聘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颁发聘书。
第六条 专家库成员主要来源如下:
(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博士学位的专家、学者;
(二)党政机关有关负责人或者其内设机构负责人;
(三)市政府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专家型领导干部;
(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且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士。
第七条 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期满自动解聘。经专家库成员本人和市政府同意,可以续聘,并重新履行聘任程序。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遴选增补。增补成员与本届成员到期一并换届。
第九条 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解除聘任: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的;
(二)咨询论证事项与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未经决策方案起草单位和决策机关同意,泄露咨询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四)三年内累计3次不接受论证工作任务的,或者累计3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咨询论证任务的;
(五)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库成员的。
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及时进行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解聘并告知本人。
第十条 专家库为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专家库成员接受决策机关或者决策方案起草单位的邀请,为决策机关拟作出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
第十一条 专家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与咨询论证有关的档案资料;
(二)参与咨询论证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独立提出咨询论证意见;
(四)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必要工作保障;
(五)根据具体工作量获得相应工作报酬。
第十二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
(二)参加咨询论证会并发表意见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的咨询论证意见并署名;
(三)对知悉的非公开信息予以保密;
(四)咨询论证事项与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不得以市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的身份从事与该身份无关的活动;
(六)专家库成员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市政府法制办设立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成员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专家库日常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家库成员参加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的劳务、食宿及交通等相关费用,由重大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首批专家库成员名单附件
首批专家库成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汪建飞 安徽科技学院副院长、教授
吴伟东 安徽科技学院建筑系主任、副教授
牟泽兵 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技术科科长
乔冰冰 蚌埠市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
孙 萧 安徽省律师协会项目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主任
周加来 安徽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
盛明泉 安徽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
万光彩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
束安俊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硕士生导师、凯盛科技独立董事
汤瑶泉 蚌埠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祖家国 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局长
詹秋文 蚌埠市农学会会长、安徽科技学院农学院院长
孙善军 蚌埠市农技中心主任
许振波 蚌埠学院科研处副教授
张素彪 中国联通蚌埠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春雨 安徽科技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
程业炳 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教授
钱志刚 蚌埠医学院研究生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辛礼学 蚌埠市文物管理局局长、博物馆馆长、美术馆馆长
孙恭智 蚌埠日报社总编辑、常务副社长
刘润北 蚌埠市人社局副局长
方 军 安徽财经大学图书馆馆长
张志胜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路雪峰 蚌埠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传虎 蚌埠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院长
肖 新 安徽科技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
李德成 蚌埠市农业林业委员会总工程师
刘 波 蚌埠市发改委能源办主任
陈书建 蚌埠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
黄凯宁 蚌埠学院教师
娄渊兴 蚌埠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郝世绵 安徽科技学院财经学院副院长
张远兵 安徽科技学院建筑学院院长
周业柱 安徽行政学院教授
刘晓玲 蚌埠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主管医师
葛先园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于伟峰 蚌埠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科长
顾 倩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许家才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四庭庭长
闫 峰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吴正传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赵守飞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社区治理研究院院长
孙 凯 蚌埠市工商质监局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副院长
刘士俊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许华山 蚌埠医学院精神医学系主任、教授
谢 曦 蚌埠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宫胜春 安徽省泗州戏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