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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服务承诺
2015年11月19日 00:00  点击:[]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效促进学校建设改革与发展,学校发展规划处现就有关工作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1、文明办公、热情服务。对待来办事的人,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工作时不随意离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实行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负责为服务对象办理、解决相关问题,如不属于其职责范围或不能现场处理,要说明情况,及时登记信息,并负责转交有关人员办理和回复。若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应当耐心解释,并根据办理事项指引到相关部门(单位)。

3、实行限时办结制。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总体安排制订学校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组织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高校振兴计划、中央财政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等项目的申报工作。

4、遵纪守规,廉政勤政。严格遵守学校工作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严守秘密。

如果您认为我处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可以投诉。投诉电话:6733060、673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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