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部门工会活动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部门工会为教职工服务、构建和谐校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全总《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收入来源
(一)上级补助收入。指校工会补助部门工会的款项。
(二)单位(部门)补助收入。指部门工会所在单位(部门)党总支、行政给予的补助款项。
(三)其他收入。指部门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接受捐赠、赞助等收入。
二、经费支出范围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部门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职业培训、技能竞赛、文体娱乐、宣传教育及其他活动等发生的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部门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部门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及困难职工帮扶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本单位(部门)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部门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其他支出。指部门工会主要用于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五)除上述支出外,不得用于与工会活动无关的招待、差旅、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经费使用管理
(一)基本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遵守财经纪律。
2、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服务和工会活动。
3、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
(二)预算管理
1、每年年初,校工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总量,确定当年按人头下拨部门工会的标准和经费指标。
2、年度经费指标应尽量在当年足额使用。部门工会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三)审批报销
1、校工会下拨的部门工会经费,一律实行报帐制,即由各部门工会实际开展活动后凭发票到校工会办理报销手续。
2、报帐时,须至少两人对开支事项进行证明(其中经办人须在发票上写明开支用途)。各教学院(部)工会报销费用,由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党总支书记审核,经校工会主席审批、会计审核后方可报销;机关部门工会由部门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后,经校工会主席审批、会计审核后予以报销。
单笔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还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3、在1000元以上的单项支出,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学校行政或所在单位(部门)承担的费用,不得从部门工会经费开支。
四、附则
(一)各教学院(部)工会应向二级教代会年度会议汇报经费收支情况;机关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科技学院部门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教工字〔201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