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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教师赴美交流访学的通知

作者:张严政 时间:2014-06-24 点击数:

各教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拓展我校教师国际视野,提高双语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加强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中美合作办学水平,根据2014年度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示范项目建设要求和《安徽科技学院因公出国(境)访问交流和培训研修管理暂行规定》(校外发﹝2011﹞2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选派6名教师于2014年秋季学期,赴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University of Bridgeport,简称UB)进行为期两个月的交流访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访学形式与费用

赴美教师依据其专业背景和主讲课程,在UB相关学科专业教授的指导下,进行结对交流,随堂观摩教学,开展合作研究。

2014年教师赴美交流访学所需费用(含往返国际机票和在美期间的住宿费、访学费、资料费和伙食补贴,护照和签证办理费、往返上海/北京签证和出入境的差旅费等,折合人民币每人约27000元),全部从安徽省教育厅2014年度中外合作办学示范项目建设经费中列支。

二、交流访学名额分配

根据我校现有的3个中美合作办学项目教学工作需要,2014年教师赴美交流访学名额分配如下。

1、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名;

2、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名;

3、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应用化学专业1名;

4、外国语学院英语教师2名(须承担中美班教学任务)。

三、交流访学的申请和选派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近五年没有出现过教学事故,且至少1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三)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能力;

(五)近三年曾赴美培训的教师,不在申报推荐之列。

四、交流访学人员的选派程序

(一)6月27日前,各相关学院根据本通知精神,遴选符合申请和选派条件的教师推荐上报,并由各相关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将《报名推荐表》送交人事处常海军老师。

(二)6月28日前,人事处、监察审计处、外事处对各相关学院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7月1日前,人事处、监察审计处、外事处会同相关单位,综合考虑教师的学科专业结构、教学科研情况、英语水平及应用能力、性别结构等,拟定初步人选,提交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领导组研究,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

(四)7月5日前,由外事处指导、协助赴美交流访学人员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国手续。

五、交流访学管理考核相关规定

(一)赴美交流访学人选确定后,须同学校签订《出国交流访学合同》,明确交流访学目标、回国后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考核管理、服务期(2年)及违约责任。

(二)教师赴美交流访学期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未达到交流访学要求或不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教师,其赴美交流访学费用,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人事处和外事处所有。

附:安徽科技学院2014年教师赴美交流访学报名推荐表

安徽科技学院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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