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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26    点击数:    作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2014〕532号

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办好学生食堂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证校园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高校餐饮市场的开放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我省学生食堂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为广大学生提供了更加丰富、优质、高效的服务,为高校的稳定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一些学校仍然对学生食堂工作重视不够,疏于监管,并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一包了之”、“以包代管”,既没有对引进企业规范招标、严格把关,又没有进行有效监管,甚至对“二次转包”视而不见;二是没有承担办好学生食堂的主体责任,不仅没有实行“零租赁”,还将学生食堂必备的设施设备投入转嫁给经营企业,并且没有在合同中对经营、退出作出明确约定,进而产生经济纠纷,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不能按时撤离;三是办伙方向发生偏离,以增加“特色风味”为名,将部分售卖窗口、甚至前厅部分就餐空间人为分割,转包给多个个体户经营,收取高额管理费,不仅严重挤占了学生基本大伙的经营空间,而且增加了食品安全和消防隐患;四是学生食堂经营主体用工不规范或恶意拖欠工资,引发用工风险或劳动纠纷,有的甚至封堵学生食堂或聚众滋事。

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教秘发〔2011〕15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方向,尊重办伙规律。各校要坚持正确的办伙方向,系统建立既体现公益性又适应市场规律,保障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正确处理“学生大伙”与“特色风味”的关系、“学生需求”与“健康饮食”的关系、“实行零租赁”与“学生得实惠”的关系。省教育厅重申:学生食堂要以办好满足学生需求的基本大伙为重点,严格控制“特色风味”所占比例,其售卖窗口长度不得超过食堂总售卖窗口的三分之一;严禁破坏学生食堂的整体格局和使用功能,人为增加所谓“特色风味”的经营空间,更不能把学生食堂办成类似街头“大排档”。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并监督经营实体微利经营、守法经营。

二、严格实行学生食堂经营准入制度,规范食堂经营行为。各校在有序开放餐饮服务市场的同时,要依法依规设立相应的准入条件,认真审查投标企业的资质资信、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行业信誉和社会责任等,规范招标,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对招标拟定的服务企业进行风险评估,真正引入社会优质资源为学校师生服务。要依法签定合同,合理确定服务期限,明确“责、权、利”,并对运营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服务质量、用工管理和合同解除,以及终止合同等作出明确约定。学生食堂经营者是学生食堂的经营主体,各学校要实行学生食堂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和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督促用工单位规范用工管理,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风险防控。食堂经营者要依法设立账簿,加强食堂财务核算,主动接受食堂所在学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伙食质次价高、食堂账目不清、收支及物资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挪用、转移食堂资金、违规开支或“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省高校后勤行业组织要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等,认真履行行业自律管理的职责,积极推行学生食堂实施“5S”、“6T”等餐饮行业先进管理法,创新学生食堂管理精细化途径。

三、加强对学生食堂运营过程的监管,保证食品安全与消防安全。各校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等主管部门对学生食堂管理的各项要求,建立规范、严格的考核评价和奖罚制度,细化管理内容,规范考核办法,提倡学校引入第三方开展对学生食堂经营状况评估。要主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加强工作沟通,要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参与食堂管理的作用,建立学校和学生畅通的沟通渠道。努力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多位一体的监管机制。要严格主副食品原材料采购台账管理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严格食品加工流程,严格食品留样、餐饮器具消毒和食品明码销售制度。严禁“以包代管”、“一包了之”和“二次转包”。

各学校要明确学生食堂消防责任主体,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强化学生食堂经营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要严格学生食堂使用天然气(煤气)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学生食堂液化煤气罐的使用;严禁在学生餐厅售餐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存放罐装液化煤气。

四、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和学生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工作。按照“整体谋划、分布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可先在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和部分重点企业试点,待取得成效后,引导和带动更多的学校和企业参与,努力搭建供需见面、开放透明、安全可靠的采购平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洁后勤。

五、充分发挥高校的主体作用,切实落实责任。各校要认真落实对学生食堂的资金投入和优惠政策,对服务实体实行以不同形式“零租赁”并惠至学生、保障学生食堂设施设备配置和更新改造经费投入、建立价格平抑基金、合理分担学生食堂中学校编制人员的工资经费等。要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要高度重视后勤管理队伍建设,选派懂业务、善管理、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负责学生食堂管理工作,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要及时研究高校餐饮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有效加以解决。

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校(院)长是办好学生食堂、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院)长和责任部门各司其职。为此,学校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学生食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学生食堂工作情况汇报,切实解决管理体制、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等方面问题。省教育厅将逐步建立高校学生食堂工作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通过专项检查、专项审计和重点督查,全面了解高校学生食堂管理运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于问题突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除责令整改外,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将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校接通知后,立即对本校学生食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照问题进行整改,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食堂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与进度等),并填列本文附件1、附件2、附件3(可从安徽高校后勤网通知栏下载),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省高校后勤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zhoufei@ahedu.gov.cn。

联系人:周飞(18605512209),电话:0551-63608679,传真:0551-63608395。地址:合肥市屯溪路435号省人大办公楼902室,邮编:230022。

附件:1.高校学生食堂工作自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2.高校学生食堂对外开放基本情况汇总表

      3.高校后勤部门(实体)自营学生食堂基本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