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作者: 更新时间:2015-08-23 点击数: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科技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坚持“按需分类,个性指导,建设新型师生关系,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原则,制订本细则。

一、领导小组

由院长担任组长,组成人员有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系主任、党总支秘书、教学秘书等。

二、工作分工

     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细则》的制定、导师的聘任、导师的培训、导师的考核等工作。

学院教学办公室具体负责导师资格审核、建立导师库、计算工作量。

学院分团委具体负责学生信息汇总、分配学生、搭建师生互动平台。

三、导师任职条件

硬性条件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教授、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均需担任本科生导师。机关部门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干部也可担任本科生导师”,其他任职条件参见《安徽科技学院本科生导师实施办法(试行)》。承担导师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当履行的教育职责,凡符合任职条件的教职员工原则上都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四、导师分类及职责

根据导师的指导特点,分为四大类:学业型导师、科研型导师、学科竞赛型导师、素质培养型导师。

每一位导师需承担品德修养、专业指导和学术引导等三个方面共五项基本职责:

1.定期与学生交流沟通。导师需与所指导的学生定期进行单独或集体交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个人成长的相关事务。应认真对待学生的主动约谈。

2.关心学生学业情况。导师应关心学生专业学习情况,指导学生模块选择,引导学生制订学业规划。

3.指导学生职业规划。导师从学生低年级开始就要引导学生树立职业生涯规划意识,积极与学生探讨如何有效实现规划目标。对于毕业班学生,导师要及时了解学生就业动态,积极向学生推荐就业单位。

4.不定期走访学生寝室。导师应走进学生寝室,关心学生生活,对学生的不良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及时教育。

5.参与学生活动。导师应指导学生结合自身兴趣爱好与特长,选择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体育锻炼等。通过参与学生活动增强师生互动。

每学期,至少完成“四个一”:和每位学生谈一次心、走访学生寝室一次、参与学生活动一次、帮助学生解决一个问题。

每一类型导师至少承担1项专项职责:

学业型导师——指导一年级学生专业选择;指导学生技能的培养;指导学生考研;指导有学业警示的同学。

科研型导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指导学生发表论文;指导学生申请专利;指导学生参加科研立项。

学科竞赛型导师——指导学生参加化学等竞赛活动。

素质培养型导师——重在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如学生活动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师生互动过程中,导师要注意对学生的思想倾向、情绪波动与心理异常加以区分,若发现学生有心理异常症状的,及时向分团委反映。

五、导师选聘程序

导师的选聘工作以学年为单位,在9月中下旬,新生入校后,组织导师与学生开展双向自主选择,学院根据学生总数和寝室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六、导师考核

导师学年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6月中旬,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自评和学生评价(详见附件:《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表》)情况,按不超过导师数20%的比例,讨论确定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导师。完成基本职责的导师考核等级确定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同时,学院会按不超过导师数5%的比例择优向学校推荐参评优秀导师。

本科生导师的经历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级别提高和年度评奖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当年导师指导工作量,且个人当年度考核等级不得定为“优秀”。考核“优秀”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本细则经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自2015年9月起执行。

 

附件:1.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表(导师自评)

      2.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表(学生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