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省重点实验室:
清明假期将至,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中心(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学院、实验中心(室)和使用者三级安全责任体系,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实验中心(室)负责人具体落实,确保安全管控无死角。
二、开展全面自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放假前,各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结合学校3月份实验中心(室)安全检查通报,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自查。重点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高温加热设备、气瓶、特种设备及老旧电气线路等高风险点位进行隐患排查。清理实验中心(室)内外堆积的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检查应急喷淋、洗眼器、灭火器等应急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对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销号管理,一般隐患立行立改,短期无法整改的隐患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三、加强假期管理,严格实验过程管控
各单位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开放实验中心(室)。确需开放的实验中心(室),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明确开放时间、实验内容、安全责任人和应急联系人,并向所在学院及主管部门报备。假期原则上不安排高风险实验。开展实验时,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同行”制度(即至少两人同时在岗),严禁单人进行高风险实验操作;实验过程中严禁脱岗、串岗、睡岗或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离开实验中心(室)前,务必关闭不使用的仪器设备、水源、电源、气源(特殊需持续运行的设备除外),并检查确认门窗锁闭。假期停用的实验中心(室),应关闭总水、总电、总气阀。原则上严禁开展过夜实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须提前向所在学院报批,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值守安排。假期开放的实验中心(室)须制定详细的值班安排表,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和联系方式,张贴于实验中心(室)门口醒目位置。对假期留校开展实验的学生,导师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明确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强调应急处置流程。严禁与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中心(室)。确需接待外来人员或合作研究人员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由专人全程陪同。
四、加强值班巡查,强化应急值守
各单位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须落实实验中心(室)日常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开放实验中心(室)的运行状况、水电气管线、危化品存储及消防设施状态,并做好巡查记录。各单位须完善实验中心(室)安全应急预案,确保相关人员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各单位统计假期需开放的实验中心(室)相关信息,于4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经学院负责人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报教务处或科研处备案,电子版同步报送。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确保假期期间实验中心(室)安全稳定运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科研处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