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8年度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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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8年度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8年06月21日 17:14 省教育厅 点击:[]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有关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10)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3〕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18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培训1468名教师(见附件1),培训工作由我省中职国培、省培基地和部分高校承担(见附件2)。

    二、培训对象

    省级专业技能类骨干教师和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培训的对象应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的骨干教师、实习指导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所教(学)专业与培训专业(大类)相符,现从事教育教学的在职教师。

    班主任培训的对象应是热爱班主任工作,现担任或准备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学校在职教师。

    新任教师培训的对象应是参加中职教育教学工作未满3年的新任教师。

    中层管理干部培训应是在职或拟担任的学校中层管理的人员。

    高技能专业教师培训班参训对象应为已经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专业、实习指导课教师。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等有关单位要对照培训对象资格条件,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遴选推荐工作。省属学校培训计划属地管理,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在本地区计划内统一分配。所推荐教师必须师德良好、条件符合、身心健康。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

    1.落实参训教师(6月25日前完成)。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按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落实参训教师人选,填写《2018年中职学校参训教师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汇总表应明确管理该地区培训的经办人和联系方式。各地汇总电子表与6月25日前发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王华兵(434451419@qq.com)。纸质表报至省教育厅师资处。

    2.学员报名(6月30日之前完成)。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对上报的学员人选进行汇总和资格初审后,编制下发学员网上报名验证码,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参训教师登录“安徽工商职业学院”(http://www.ahbvc.cn/)“安徽省中职教师培训”栏目(http://www.ahbvc.cn/zzszpx/)“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审批(7月5日之前完成)。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根据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登录“培训管理系统”,核对学员报名信息,及时审批学员报名。同时通知审批通过的学员通过系统向培训基地报名。

    4.资格复核(7月10日之前完成)。培训机构登录“培训管理系统”,对报名的学员进行资格复核,批准符合条件的学员报名并通过网上“培训管理系统”发放培训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将商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调换人选。

    四、培训时间安排

    集中培训原则上安排在2018年暑期进行,返岗研修在集中培训之后,安排在秋季学期进行。各项目培训见《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2018年基地培训计划》(附件2),具体开班时间、地点等由培训院校通知,详见“培训管理系统”、省级培训基地网站和有关院校网站等。

    五、有关要求

    1.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以及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加强领导,确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网上报名、审批、管理和维护工作。要加强统筹,相互协调,明确各自的任务与责任,共同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合理安排教师分年度参加培训。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中职教育发展实现新跨越。要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责任制和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档案,加强有效监控和管理,创新工作思路。为确保今年培训工作,我厅继续建立派训通报制度,集中通报各市和省管县的参训率。

    2.参加培训的教师应按照培训基地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培训机构说明理由并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延期报到不得超过2天。延期报到超过2天或无故逾期1天未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如个别推荐的教师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培训的,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应负责调换合适教师并向省教育厅师资处、省中职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提出报告。

    3.各培训基地要精心制定培训方案,并于7月5前报省中职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经中心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展培训。各培训基地要加强训前学员需求调研,遴选由院校专家、企业高技能人才、中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的培训者团队。专业技能类骨干教师培训采用实训基地+企业实践+返岗研修模式,要注重和加强企业实践环节。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班主任培训、新任教师等培训应采用集中培训+企业(行业)考察+返岗研修模式,要更加注重中职教育特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层管理干部培训应采用集中培训+中职学校交流考察+在岗研修模式,注重培训针对性,提升中层管理干部政治理论与素养,开拓其中职教育管理视野,提高其中职教育管理水平。高技能培训应采用集中培训+企业实践+考证模式,通过集中理论强化与实践训练,培养高级双师型专业教师。鼓励项目承担基地和相关企业、省内外优质培训基地开展合作培训。

    4.各培训基地要完善培训档案,加强培训管理。省教育厅将通过系统测评、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培训基地的培训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并作为下一年度遴选培训院校的重要依据。

    5.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统一拨付,参训教师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基地负责,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如教师培训期间因违反规定没有结业,则已发生的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或教师个人负担。各培训院校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班,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培训经费,做好专款专用,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

    联系人:李绍荃、王华兵;联系电话:62815625;65658137;电子邮箱:434451419@qq.com

     

    附件: 1. 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分配表

           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2018年基地培训计划

           3. 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学员汇总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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