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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科技学院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2018-03-23 耿广汉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激励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不断提高全校共青团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籍在册共青团员。原则上,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正式和预备党员,不参加优秀团员的评选。

    二、评选比例

    按在籍在册团员数的3%划定评选(表彰)名额。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共青团工作理论,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贯彻学校的决策决议。

    2、热爱团的组织、维护团组织的威信,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关心团组织的建设,为搞好团的工作献计献策。遵守团的纪律,按时交纳团费。

    3、遵纪守法,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善于团结协作,群众基础良好。

    4、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积极参加校团委和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业务学习、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校园文化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年内不能有补考科目。

    6、有以下情况者一律不予评优:受学院通报批评处理以上者;无故旷课两节(含两节,下同)以上者;团内活动无故缺勤两次以上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不执行团的各项工作安排,对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评选程序

    1、各团支部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在优秀等次的团员中,提出优秀团员表彰对象初步人选,连同《安徽科技学院优秀团员审批表》(可从团委主页下载),提交学院团总支研究审定。

    2、各学院召开团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表彰对象建议名单,连同《安徽科技学院优秀团员审批表》报送团委。

    3、校团委组织召开团委委员会议,依据表彰名额,审定优秀团员表彰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安徽科技学院优秀团员审批表》存入学生档案。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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