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学生干部的管理,树立正确的学生干部选任导向,建设一支思想政治坚定,道德品质优秀,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能力突出的学生干部队伍,以评奖评优带动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校、院学生会全体干部,校、院社团联合会(部)全体干部,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兼职学生干部原则上在上一级学生组织中参加评选。
二、评选比例
按在校生数的3%划定评选(表彰)名额。
三、评选条件
1、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贯彻学校的决策决议。
2、积极主动地开展学生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扎实,能够积极主动、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富于创新性和创造性。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严于律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具有全局观念、能够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协作,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学年内不能有补考科目。
5、有以下情况者一律不予评优:受学院通报批评处理以上者;无故旷课两节(含两节,下同)以上者;工作会议无故缺勤两次以上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工作拖拉、散漫、无组织纪律观念,造成工作失误者。
四、评选程序
1、各学生班级在表彰限额范围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召开团支委会、班委会联席会议,在交流、总结工作基础上,提出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对象初步人选,提交学院团总支研究审定;各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部和班级在表彰限额范围内,提出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对象初步人选,提交学院团总支研究审定。表彰对象初步人选,连同《安徽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可从团委主页下载)一并交团总支。
团委组织部、团委宣传部、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对象经各自组织研究后,径送团委审批。
2、各学院召开团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表彰对象建议名单,连同《安徽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报送团委。
3、校团委组织召开团委委员会议,依据表彰名额,审定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安徽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存入学生档案。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