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16年晋升(含低职高聘,下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一)凡今年拟申报晋升(转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先进行代表作鉴定。
(二)2015年代表作已送鉴定者,结果连续两年有效,论文不需重新鉴定;如代表作文字复制比过高者,则需重新鉴定。
二、提供材料
(一)每人填写《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3份(该表在人事处ftp://211.70.49.91下载,用户名、密码均为rsc),可填写一份后复印,不能改变表格结构,表格需正反复印,且最后一页必须是单页)。
(二)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3篇代表作,正常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2篇代表作,破格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3篇代表作,破格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4篇代表作(均为一式三份)。
三、相关要求
(一)提交的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即具有国内外统一刊号或统一书号。
(二)复印代表作时请将具有版权页的封面、封底、目录一并复印,最后与《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起装订(一式三份);提供的代表作复印件上,任何地方都不得出现校名和个人姓名。
(三)《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中《个人成果一览表》等栏必须如实填写,各单位应严格审查。
(四)正常申报正高、副高及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交鉴定费900元;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交鉴定费1200元。(多退少补)
(五)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不遗漏一个申报人员(尤其是外出进修、挂职人员),并于2016年7月4日(星期一)上午下班前将代表作鉴定材料集中送交人事处工资与社保科(中办公楼206室)。
四、有关说明
(一)如果提交鉴定的代表作是清样,应确保送审材料时能提交正式出版的原件。
(二)机关兼任教学工作的人员由其评审学科所在单位负责办理代表作鉴定工作。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