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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人文学院学生考勤实施细则(试行)

2011年09月25日 19:15  点击:[]

人文发〔20114

人文学院学生考勤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造就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与各项活动,使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学校、学院统一安排和组织的一切活动。理论课、实验课、实习、实践、班会、早操、军训及规定参加的会议、报告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新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教务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报到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 学生请假应严格按照权限、程序进行,相关手续资料由各班班主任妥善保存。

1、为保证学生学习及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无论学生请假时间长短,均应从严掌握。学生因病请假,应开具医疗部门证明,交班主任审验。

2、学生请假应根据准假权限找相关人员办理,凡超越准假权限形成的请假均视为无效并按旷课处理。准假权限如下:

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两周(含两周)以内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请假两周以上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外出实习期间,因故必须请假时,由带队老师批准,一周以上者须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

3、学生请假时,准假人应详细询问学生请假原因、去向等,严格把关。在准假以前,准假人应认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留下联系方式。

4、学生申请请假,须详细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人文学院学生请假条》。

5、请假学生要将请假条交给班级学习委员,由学习委员登记统计。请假期满,请假学生要到班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学生超假要如实填写超假学时数(学生在校按实际授课学时数计),超过日期按旷课论。

6、学生非因极特殊原因,不得请人代办请假、续假和补假。请假人代办请假必须由代办人按正常请假手续办理,续假必须在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补假须交验有关证明、证件,不符合规定的,应以旷课论。

第四条 各班级应严格考勤制度,班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次班级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要经常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1、学习委员要认真记录每天考勤情况,并详细填写考勤周报表,每周一上午报给团总支办公室分管考勤工作的辅导员,并向全班公布。

2、分管考勤工作的辅导员每周周一将上周各班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将考勤情况在人文学院张贴栏内公布。

3、分管考勤工作的辅导员在学期末要将考勤周报表装订存档,做好本学期各班级考勤的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学院领导。

4、负责考勤工作的学习委员,要如实填写考勤周报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撤职等处理。

第五条 对旷课达六学时以上(含六学时)十四学时以下(含十四学时)者,学院及时给予通报批评,综合测评时在德育成绩积分方面每次通报批评减去2分。屡教不改者,视一学期无故迟到、早退的次数和旷课学时数,根据《安徽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条款,及时上报学校,建议给予适当处分。

1、累计旷课十五至十九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旷课二十至二十九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旷课三十至三十九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旷课四十至四十九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二十五次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因旷课、迟到、早退受到纪律处分后,仍不悔改者,再给予加重处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人文学院。

附:人文学院学生请假条

2011年9月15

人文学院学生请假条

(第一联:班主任留存)

老师:

我因 ,特请假 天( 日至 日),请假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请假人: 联系电话:

请假期间对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班主任意见: 签名:

学院领导意见: 签名:

销假时间:

人文学院学生请假条

(第二联:班级考勤用)

老师:

我因 ,特请假 天( 日至 日),请假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请假人: 联系电话:

请假期间对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班主任意见: 签名:

学院领导意见: 签名:

销假时间:

人文学院学生请假条

(第三联:学生本人用)

老师:

我因 ,特请假 天( 日至 日),请假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请假人: 联系电话:

请假期间对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班主任意见: 签名:

学院领导意见: 签名:

销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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