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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人文学院学生会人事管理条例(试行)

2012年05月27日 19:37  点击:[]

人文学院学生会人事管理条例(试行)

一、 考核;每学期期末进行考核,考核得分比例分布:平时活动考勤占60%,部长与主席团评分占40%

二、 考勤和请假;各部门干事向所在部门部长请假,再由部长向办公室请假,若有事者,需提前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负责考勤记录(应注明请假、迟到、早退或缺席),每次活动结束后考勤记录应该由主席签字确认后封存,以资期末考核用。每位成员初始分100分,请假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3分。由办公室负责记录,每月统计并公布一次。

三、 清退和撤离;以下三种情况,予与清退或调离岗位:第一、对于干事,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建议申请自动退出,否则予以清退。第二、一学期的出勤率低于百分之五十者(包含请假),予以清退。第三、对于部长,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调离部长职位,由副部长或其他部门部长接替。

四、 成员补充;对于清退或辞职引起的空缺,由团总支主管老师组织班主任推荐新成员补充。

五、 轮换值班;院级常规活动,由办公室通知三个部门(包括活动主办部门)必须到场签到(不得请假,但可请人替勤)。排班情况由办公室合理调度综合把握。特殊活动不实行轮换值班。

六、本条例适用于人文学院学生会所有成员(不含法学社和记者团)。

团总支

人文学院

学生会

2012年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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