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384号)要求, 现将我校评审工作与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原则及依据
(一) 评审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依据
《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和《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等文件。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范围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二)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符合《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要求。原则上,评审学年度综合考评和智育成绩均需位居班级第一名,对于名次靠前而没有被推荐的,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要求。若评审学年度综合考评或智育成绩排名低于前15%,则综合考评需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位于前三名。对于综合考评名次靠前而没有被推荐的,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3、国家助学金:符合《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要求。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要求,残疾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程序
请各学院认真履行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和公示等程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必须由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将评审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分别为:10月10日前、10月20日前和11月7日前。报送材料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个人事迹材料及生活照;
(四)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六)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七)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对评审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尤其要掌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务必从学生利益出发,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材料。
(二)按照省教育厅9月11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开展此项工作的时间短、任务重,请各学院合理统筹各项评奖评优及资助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三)对于国家奖助学金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奖金,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2000元、3000元和4000元,按下达指标等额报送。
(五)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个人事迹材料及生活照报送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仅报送纸质版,其他均需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相关表格可从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