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社会合作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及上级关于社会合作交流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学校与各级地方政府、事业单位、行业企业等合作的可行性,落实学校战略合作部署,负责校级层面前瞻性、综合性战略合作的洽谈;协助各职能部门推动各类专项合作;
2.制定或审核社会合作等相关制度、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对各类非技术类合作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协调、评估和考核;
3.负责服务地方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科技服务、定点帮扶等)工作的组织协调;
4.负责各类校地、校校、校企等战略性、框架性合作事项,协调各部门、学院落实合作内容;
5.负责学校对外合作基地“授牌”统筹管理;
6.负责征集、发布地方政府等单位的需求,组织校内教师对接;
7.负责开拓、促进学校与地方政府、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交流与合作,推进校地、校校等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全面深化合作;
8.负责非学历合作培训项目统筹管理;
9.负责科技特派员的派出、培训、考核等管理,指导科技特派员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科技服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服务地方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工作;
2.负责征集、筛选与发布校外的技术需求,并对接校内科技资源工作;
3.负责组织科技服务团队、科技特派员等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4.负责学校面向校外的非学历合作培训项目的促进、管理工作;
5.负责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
6.负责对外“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运行对接工作;
7.完成本单位(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合作科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事业战略合作推进工作;
2.负责社会服务类合同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校地、校企、校际合作对接工作;
4.负责学校各项对外“授牌”的管理工作;
5.负责社会合作数据的统计、资料归档与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6.负责制定、落实社会合作相关规章制度与规范性文件工作;
7.完成本单位(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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