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29 作者:图书馆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图书馆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支部 职责范围内的经常性工作,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图书馆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网络在线方式召开,出席人员为支部委员。

3、讨论图书馆有关重大问题,需要部门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的,可要求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如有需要,还可邀请总支书记或联系校领导出席指导。

4、图书馆支部党的建设工作具体议事范围包括以下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推进党务公开;研究决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工作,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意见;分析和掌握党员和员工的思想状况,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研究决定发展党员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研究加强党的群众工作,指导图书馆分工会工作。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5、 图书馆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由支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6、 对于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提议人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问题。

7、 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

8、图书馆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和时间提前告知各委员,以便有准备地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9、与会人员在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作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讨论时,应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一事一议,与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书记末位表态。

10、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会人数须达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进行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如果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且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11、会议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为保管,存档备查。

12、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1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不准泄露和公开会议讨论过程,对需要传达的事项按规定进行。

14、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书记、分管委员抓紧落实,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要及时沟通。

15、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若所作决定与有关政策或实际情况有出入需要修改的,须经集体再次讨论,作出修改的决定。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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