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集文化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展示、学术文化交流、思想政治教育、重大节庆活动、大型文艺汇演、学生文化活动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场所,是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主要阵地和重要载体,着力弘扬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先进文化和校园文化,发挥优秀文化的培根铸魂作用,促进高雅艺术校园传播,展示学校文化建设成就,不断增强全校师生文化自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为保障中心的科学化管理、规范化使用、高效化运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中心面向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和学生组织开放,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和社会组织的申请使用。申请召开会议或开展演出活动人员规模需达到400人以上。
第二条中心由校团委负责管理,负责中心申请使用的审批,以及日常管理、设备操作维护等,保障中心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三条中心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举办与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相抵触的活动。活动开展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如出现本条所列行为由申请单位和组织负相关责任。
第四条中心使用遵循校级重大活动优先安排,兼顾单位(部门)、学生组织活动的原则,由校团委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协调安排。
第五条大学生活动中心申请使用流程和相关事项
(一)使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需提前三天向校团委提出申请,提交《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
(二)申请批准后,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延期使用场地,不得转借其他单位使用。确需变更使用时间,须提前一天与校团委联系,协调变更事宜。
(三)使用方指派一名活动负责人与中心管理员对接相关事宜,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中心管理员工作,遵守中心的管理规定。
(四)大中型活动举办中涉及的安全防范事宜,使用单位(部门)需自行和相关部门协调,负责维持观众的入场、退场秩序,参加活动的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五)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开放时间的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使用时长。
(六)未经同意不得在中心内张贴任何涉嫌商业宣传的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所有宣传品、装饰品的张贴不得使用双面胶。
(七)使用方应自觉保持中心环境卫生整洁,禁止参加活动人员在中心内有吃零食等行为,使用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好地面保洁等工作,舞台、道具、桌椅和物品按要求归位,倡导文明、合理、安全使用。
(八)使用方负责人应协助中心管理员检查活动场地的物品、器材是否完好,并记录具体使用情况。使用情况作为“使用信用记录”登记,并作为使用单位下次申请活动场地时审批的参考因素。
第六条 中心内禁止嬉戏打闹,不得寻滋生事、打架斗殴,禁止携带宠物入内,否则后果自负。
第七条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强化防火安全意识,严禁私自移动或损坏中心内的消防设施。
第八条 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危险物品,严禁私拉电线和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
第九条 活动举办过程中,使用方要保证场内秩序井然,并做好相关的安全预案,确保场内器材、设施等完好无损,保管好随身所带财物。
第十条确保安全通道畅通,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遇突发情况,使用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中心管理员应做好礼堂大厅和操控台的安全卫生检查工作,使用结束应保证电源关闭,门窗关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