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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作者: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技司〔2019〕26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82号)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管理,促进教育移动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现对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教育移动应用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

    本次备案范围为:各单位(部门)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与教学或管理有关,要求或建议使用的APP),不包括公众号、服务号和小程序。

    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备案。其中,使用者自主开发(包括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发),服务于本单位且不对外单位提供服务的教育应用,除提交使用者备案外,还需同时提交提供者备案信息。

    二、工作内容

    各单位(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完成此次备案工作,全面掌握和梳理本单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教育APP),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使用者备案

    各单位(部门)梳理本单位使用的移动应用,填写并上报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完成使用者备案。

    2、提供者备案

    (1)各单位(部门)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其提供者为校外机构的,由各单位通知该应用提供商按照教育部要求,自行进行提供者备案,相关链接为: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3342/201911/t20191122_409333.html。

    (2)各单位(部门)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为自行开发(即自主开发或者委托第三方公司或者个人开发,应用属于学校),则应填写并上报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

    按照要求,作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还需完成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网络信息中心将根据各单位填报的信息,集中进行公共服务体系填报工作,并指导各单位开展教育移动应用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3日

    校内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教育APP),按照使用者和提供者将本单位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分类,根据分类结果填写《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详见附件1)或者《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详见附件2),并填写《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联系人》(详见附件3),于1月3日17:00之前由本单位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领导签字并盖章,纸质版送至学知楼二楼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同时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在线消息报送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接收人:张疆勤),不涉及此类应用的单位无需报送。

    (二)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31日

    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的单位,应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此应用的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将对各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梳理,集中上报公共服务体系备案平台,如需其他附件材料,由各单位备案联系人另行提供。

    (三)2020年2月1日以后

    1、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将纳入常态工作,各单位(部门)尚未完成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不再提供中心虚拟服务器和开放外网权限,直至其完成备案工作。

    2、对已完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实行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各单位(部门)作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或使用者,如备案信息发生变化,请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上报,以便完成备案信息更新。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部门)如在备案工作开展中遇到问题,请咨询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联系电话:6733100。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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