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办公室关于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年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加强学校禁烟控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函[2014]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烟范围

学校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具体包括:

(一)校园内所有室内学习和工作场所(包括各类报告厅、会议室);

(二)餐厅、商超等服务场所;

(三)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四)学生宿舍;

(五)接送师生员工的校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二)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禁烟,发挥好表率作用。通过自身的行动,教育、带动师生员工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禁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学校将结合单位(部门)效能督查等工作,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检查,对违反禁烟禁令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部门进行查处通报。

特此通知。

安徽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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