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科大讲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28日 17:08 作者:宣传部

各教学院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浓厚校园文化氛围,凝聚安科正能量,为广大师生提供汲取理论知识、提升实践能力、培养理性思维的平台,学校开设了“安科大讲堂”。《“安科大讲堂”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4月1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科技学院

2015年4月14日

“安科大讲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安科大讲堂”的各项工作,使讲堂活动规范有序、平稳高效地开展,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成为师生员工汲取理论知识、提升实践能力 、培养理性思维的平台和师生员工交流思想、互通有无的桥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科大讲堂”是由安徽科技学院主办、安徽科技学院党委宣传部牵头承办,面向广大师生员工的综合性讲堂。讲堂主要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坚持科学性、人文性、时代性和大众性,旨在通过“讲安科故事,传安科声音,树安科形象”,进一步浓厚校园文化氛围,凝聚安科正能量。

第三条 “安科大讲堂”主讲人坚持内部挖潜与外部借力相结合,以内部挖潜为主;内容做到“三贴近”:贴近学校实际、贴近校园生活、贴近师生员工。

第四条 安科大讲堂原则上每月推出一期(寒暑假除外),可根据国内大势及学校中心工作适时加推讲座。每场讲座主讲人的讲演时间一般控制在60至90分钟,另外应安排一定时间用于主讲人与听众互动交流。

第五条 讲堂常设地点为:学知楼东侧的学术报告厅;听众人数较多时,可安排在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等场所。

第六条 讲堂中讲台设置校徽及“安科大讲堂”(蓝底红字)作为活动固定标识。推出“安科大讲堂 师生大舞台”活动口号。

第二章 开设程序

第七条 开讲选题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正确处理好普及性与学术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选题范围一般包括时事热点、修身之道(立志、爱国、守法、奉献、诚实、守信、宽容)、求知之道(勤学、刻苦、惜时、严谨、持恒)、成才之道(拼搏、毅力、逆境、自信、创新)、思辨之道(正与反、得与失、长与短、利与弊、进与退)、生活之道(自立、遵纪、文明、环保、健身)、交友之道等,内容必须健康、严谨、科学,不得与国家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悖。

第八条 校内主讲人可通过个人自荐、所在单位推荐(学生经所在班级和团总支推荐)、承办方邀请等方式产生;校外主讲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国家或省内相关领域、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

选题及主讲人经宣传部审查把关后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宣传部签署书面审批意见,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擅自举办。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九条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主讲人及选题需认真填写《安科大讲堂申报表》(见附件一),注明主讲人基本信息,明确报告主题并提供300字左右的目录或提纲一份。

第十条 邀请境外专家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印发< 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外际〔2006〕105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安科大讲堂”活动组织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包括校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团委、教学院部等。

(一)活动前期准备工作:校内宣传、会场安排、听众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由宣传部会同校内相关部门(单位)周密安排。

(二)外聘专家的接待工作:自校外聘请的省(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由校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事宜。

(三)活动期间工作:宣传部和具体承办部门(单位)协调安排现场服务,包括会场主持、会中组织、会场服务等。

(四)各期活动摄像与录像,由宣传部录制并存档,录制视频在校园网相关栏目上展示时间不低于半年,供全校师生员工观看。

(五)省(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主讲人的,学校视需要和主讲人意愿,经校长批准,由人事处负责聘为学校兼职教授,由学校颁发证书,在讲堂开讲前现场颁发给主讲人。

第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具体承办单位应在一周内完成总结工作,并将《安科大讲堂总结简表》填好交宣传部存档,若有必要可附上其他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 具体承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活动报道,在学校网站、本部门网页上予以发布。

第十四条 活动影像资料(含音频、视频、照片等)、讲稿、《安科大讲堂申报表》及《安科大讲堂总结简表》(见附件二)等由具体承办单位在讲座完成后交科研处或教务处,建立学术交流档案。

第四章 活动费用

第十五条 学校给予安科大讲堂一定的费用支持,列入“安科大讲堂”专项。活动费用(主要用于专家讲课报酬)从专项经费中支付,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学生主讲人,每场津贴200元;校内(外)专家酬金按照《安徽科技学院学术交流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活动费用由承办单位凭总结报告、影像资料、讲稿、新闻报道等材料到财务处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科大讲堂申报表》和《安科大讲堂总结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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