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11日 17:30 作者:宣传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我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是指校内专项资助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包括:高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维护政治稳定等问题的研究。

第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是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手段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第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以应用性研究为主,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同时兼顾扶持性立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科研处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总体规则和课题指南;

2、下达年度课题申报计划;

3、组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专家评审组;

4、组织课题实施情况检查、结题验收;

5、管理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经费。

第三章 课题立项

第六条 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不定期向会员和各党总支征集研究备选题目,结合省教育厅指定课题,确定当年重点研究课题或研究方向。

第七条 凡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会员以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同志,均可以个人和多人组成课题组的方式申领课题。

第八条 课题申请人应具有独立的科研能力,有一定的先期研究基础和资料积累。集体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相应的学术水平。

第九条 专家评审组对申请项目的科研价值、申请人能否胜任研究等进行审查,提出立项与否的初步意见,报思政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四章 经费申请及课题结项

第十条 学校设专项经费资助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每年资助研究经费壹万元。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课题。重点课题经费为1000元,一般课题经费为600元。

第十二条 课题经费主要用于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费、调研差旅费、文印费、会议费及设备购置费等。为确保课题研究有成果,在结题前,课题经费不予支付,结题后一次性结付。

第十三条 研究人员承担课题后,原则上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并以提交论文的形式申请结题。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认定和评审,对优秀成果予以适当奖励并组织优秀论文结集出版。

第十五条 对申报课题和资助经费而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的,终止经费资助,并在三年内不予课题立项,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争取横向研究课题及经费。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07年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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