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公用计算机上网登记制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年12月29日 17:06 作者:宣传部

为了加强安徽科技学院校园网的管理,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每个用户必须认真阅读,自觉遵守。

一、连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部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二、校园网用户应当用自己的真实身份登记上网,遵守安全保密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或泄露他人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个人信息,并对自己在网上发布(包括转载)的信息负责,承担相应责任。校园网资源用户在有按规定享用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安全责任的义务。

三、为了保护用户个人的利益和用户帐号的安全保密性,口令保密字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修改,因密码泄漏等造成的后果,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E-mail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四、在校园网内设立服务器提供下列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需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说明服务器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设立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制度等,经学校审批并报网络中心备案,服务器主要负责人对服务器中的信息负政治和法律责任:托管主机、虚扩空间、FTP、主页、电子公告栏、留言板、新闻组、电子邮箱、短信息、宽带多媒体、电子商务、聊天室以及其它服务。

五、以单位、组织、员工和学生名义向校园网外的服务器申请空间提供下列服务的,需将服务器网址、提供服务栏目及主要负责人等在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备案,并各自承担信息内容的政治和法律责任:托管主机、虚扩空间、FTP、主页、电子公告栏、留言板、新闻组、电子邮箱、短信息、宽带多媒体、电子商务、聊天室以及其它服务。

六、任何用户未经许可不得开通Email、Web、Newsgroup等服务。不得在网上随意发布公共信息。任何用户未经许可不得在网上进行商业和其他任何盈利性活动。

七、校内需入网计算机必须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批准后由网络中心统一安装信息点分配IP地址。

八、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九、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给予警告、关闭帐号、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安徽科技学院校园网用户入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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