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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总结
作者:李卓冉     发布时间:2017/02/26     点击数:

资源与环境学院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

期初教学工作检查总结

 

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教务〔2017〕2号)文件精神和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安排,资源与环境学院于2017年2月14日至2月24日进行期初教学检查,现总结如下:

一、学院成立教学检查组,安排并督促此项工作的落实和抽查。

组  长:肖新

副组长:李孟良

成  员:谢宜勤、李孝良、陈世勇、张振国、邹长明、李飞跃、周毅、李卓冉

秘  书:李卓冉

检查组采取查阅档案、现场考察等方式开展工作。对教学秩序、学生报到、学生到课、课堂纪律、实验室教学准备情况进行巡视和抽查。

二、召开全院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文件并制定资源与环境学院期初教学工作检查计划。

2月13日在学院会议室召开资源与环境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会上院长传达《教务处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做工作部署,要求克服开学初各项工作繁重的困难,抓住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和环节,严格按照教务处的相关要求重视期初教学检查任务,并要求教研室做好具体安排。

三、认真落实教学检查工作

以教研室为单位,根据安排注重开展以下工作:

1、检查组对本学期我院教学任务落实情况、课程信息的准确性(有无授课教师、教室、时间冲突)、课程周学时安排的合理性及有无集中排课等情况进行检查。经查,我院本学期教学任务已全部落实,课程周学时安排基本合理,未出现课程信息错误、授课教师错误、上课时间冲突等问题,有个别课程因任课教师在外进修存在少量集中排课情况,根据教务处要求,情况说明均已于上学期期末排课期间提交院办备案。

2、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集中检查教材、教案、教学日历、教学日志、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等教学材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对新教师的教案要求相关指导教师认真检查,对于个别不符合要求的教案要求其重新备课。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抽查并填写检查表格。教学日历均按要求填写完毕并已全部打印存档,教学日志、教学大纲、教材及参考书等均已制作或领取。从抽查的情况来看,每位教师都做了认真准备,教师教案在教学方法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应用、规范和特色上比以往学期有较大的提高。

3、学院要求各教研室、实验室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包括对教研室和实验室进行打扫和整理,实验室设备设施准备,实验室维持经费卡的换发、所需药品登记及器材调试工作等。

4、认真做好新学期学生考勤、注册、2013级学生补考课程考试安排和成绩管理工作。及时向教务部门报送信息;对上学期考试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进行成绩登录和报送,为加强教学管理和学风管理提供一手资料;认真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对部分成绩不理想的同学,督促班主任找学生谈心。

5、2016-2017-1学期试卷进行检查。我院组织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教研室所有授课教师对所带班级的试卷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由试卷检查人填写《安徽科技学院试卷检查记录表》,教研室主任如实汇总并填写《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材料检查情况记录表》,学院检查组根据记录表,按教研室随机抽检试卷及课程论文,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试卷检查及课程论文合格,授课教师能够严格遵照相关规范进行批阅和试卷分析,符合学校标准。

6、各教研室和办公室都能及时认真的准备好教学期初的各种教学业务档案,对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的教学日志、教学日历、实验报告、实习实训报告、成绩单和试卷、教研室活动记录和教学工作总结等)进行认真整理与归类,教学材料档案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各项环节逐步走上规范化。

7、2017届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检查。各教研室高度重视,由教研室主任牵头认真开展自查和互查,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督促学生完成论文开题工作等,学院督察组逐一检查并提出相应指导意见。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正

试卷方面:存在少部分试卷填写不够正确;装订顺序错误;双向细目表统分错误;院部负责人未签字;试卷分析过于简单和模式化;不能真实地反映试卷的难度、信度和效度。因此不利于今后改正和经验的吸取。

教案、大纲方面:教学检查中大部分教师能认真详实地编写教案,抓住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教学内容充实,步骤清晰,信息量大,目的明确。但是,有些老师的教案存在书写不认真,教案、教学日历版式未更新等问题。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检查来看,我院的期初教学工作认真依照教务处的要求进行,检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问题,这些问题拟在以后的教学运行中逐步解决。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