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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1/18     点击数:

安徽科技学院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安徽科技学院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下同)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学院团总支、校学生会的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遵守全国学联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与全国学联和安徽省学联。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学院团总支、校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促进同学思想健康发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二)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反馈同学们的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三) 积极组织开展受青年学生欢迎的学习、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 促进同学与教工、同学与同学之间的交流,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建立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等秩序,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

(五) 加强青年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

(六) 加强与校内外其他学生组织的交流和合作。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凡有我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本会成员。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 自觉遵守法律、校纪校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二)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组织建设和职能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学院团总支、校学生会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本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院团总支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九条 参加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的同学民主选荐、选举产生。原则上学院学生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审议和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各项决议;

(三) 讨论和通过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 修改本会章程;

(五) 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生会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人员构成必须报团总支批准,并上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以下工作部门:办公室、记者团、社会实践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体育部、保卫部、学习部、生活部、科技创新部等。

第十三条 学生会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权:

(一) 选举主席、副主席,产生主席团;

(二) 召集召开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学院学生代表会议;

(三) 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学联组织决议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领导本学院的学生会工作,向团总支和校学生会报告工作情况;

(四) 审查批准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方案、总结等。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若干人组成,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检查和布置学生会工作。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 召开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

(二) 审查批准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选;

(三) 检查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会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

学生会主席的职能:

(一) 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

(二) 向学院党总支、团总支汇报工作,掌握学生会生干部思想状况,反映同学各方面要求,争取学校有

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三) 代表学生会向院学生会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四) 代表本学院学生会接受上级领导指示,并有权对部长人选提出任免意见。

第十七条 学生会副主席由学生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协助主席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权;副主席明确分工把关,坚持参加主管部门各项工作和活动,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十八条 各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全面主持本职能部门工作;指导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工作,并有权对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人选提出任免意见;引导和帮助本部门干事成长。

第十九条 各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实施本部工作,并向部长及时汇报本部工作情况。

第四章 职能机构和工作职能

第二十条 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及干事若干人。

办公室的主要工作:

(一)负责起草,印发学生会的通知,收发学生会报刊和公函,做好与兄弟学院有关部门的材料交流工作;

(二)安排学生会干部值班,重大活动时协助主席团做好各部门的统筹工作及考勤工作,负责会议的通知和记录;

(三)收集同学的建议和要求,向主席团及时反应情况;

(四)建立和管理好学生会工作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习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及干事若干人。

学习部主要工作:

(一) 配合学院有关部门搞好学习方面的调研活动,及时反映同学在学习上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

(二) 举办系列的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三) 负责学生上课考勤,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二条 宣传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及干事若干人。

宣传部主要工作:

(一) 充分利用《安徽科技学院报》、《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简报》、广播站、黑板报、海报等宣传工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反映学生会工作,宣传新人新事,表彰先进;

(二) 围绕我学院党、团组织的工作中心,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三) 配合学生会办公室起草有关宣传材料,做好各部开展的活动宣传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生活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及干事若干人。

生活部主要工作:

(一) 关心同学生活,了解掌握同学们的生活,及时掌握同学的基本情况,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在生活方面所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要求;

(二) 配合学校饮食服务中心督促、检查食堂工作,及时反映同学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协助饮食服务中心解决食堂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协助学校建立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三) 关心同学们身体健康,组织开展 “文明宿舍”的评比,争做文明大学生的活动;

(四) 组织同学们进行各种公益活动,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卫生检查,督促各班搞好卫生工作;

(五) 积极配合学院党、团组织、公寓管理科、教室管理科、校医院开展工作,尽力为同学服务。

第二十四条 体育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及干事若干人。

体育部主要工作:

(一) 为增强全学院同学的身体素质和提高体育运动水平,组织同学开展各项体育比赛;

(二)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活动,在全学院范围内组织各类体育比赛,举办各种体育知识讲座。

(三) 进行学生早操考勤,维护早操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五条 文艺部设部长1 人,副部长及干事若干人。

文艺部主要工作:

(一) 开展各种文娱活动,组织同学参加校级文艺汇演及相关文艺赛事,丰富同学业余生活;

(二) 领导绿城艺术团,举办各种文艺培训班,提高广大同学的文艺欣赏水平;

(三) 面向兄弟院校、部队、农村开展联谊、慰问演出及文艺下乡活动。

第二十六条 女生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及干事若干人。

女生部主要工作:

(一) 关心同学的切身利益,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好女同学的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为女生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 组织开展各种适合女同学特点的活动,培养女生自尊、自爱、自强的品质。

(三) 组织各种女生心理咨询和知识讲座,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 社会实践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及干事若干人。

社会实践部主要工作:

(一) 积极引导同学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同学成才创造条件;

(二) 认真指导、加强管理、调动同学参加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使之健康发展;

(三) 注意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结合科技下乡,建立社会实践基地等形式为学校周边农村进行技术指导,使同学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长知识、长才干;

(四) 积极与商家联系,开展学商合作,并尽力争取与省内外较有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合作。

第二十八条 保卫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及干事若干人。

保卫部主要工作:

(一) 自觉维护校园内学习、生活秩序;

(二) 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各种大型活动及比赛的秩序维持工作;

(三) 调解同学之间的各类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违纪事件。

第二十九条 科技创新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及干事若干人。

科技创新部主要工作:

(一) 组织开展各类校园科技创新活动,主要以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及其他创新活动为主。

(二) 组织申请大学生创新课题等,拓展创新思维,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三) 组织开展与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系列活动。

第三十条 记者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及干事若干人。

记者团主要工作:

(一) 充分利用《安徽科技学院报》、《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简报》、广播站、黑板报、海报等宣传工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反映学生会工作,宣传新人新事,表彰先进;

(二) 围绕我学院党、团组织的工作中心,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三) 配合学生会宣传部做好各部开展的活动宣传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根据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同学中增补有特长、有能力、有热情的同学担任学生会干部。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以“锻炼自己,服务同学”为工作宗旨,始终遵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原则,以“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为组织文化,发挥学院党团组织与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安徽科技学院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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