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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暑假留校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24     点击数:

各学院、有关部门,广大留校学生:

  为进一步做好暑假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与后勤保障工作,在《关于做好2015年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学字〔2015〕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的通知》、《关于调整饮食与开水服务时间的通知》等文件通知以及有关会议精神与要求的基础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修室安排

  据统计,目前因考研、科研实验及学科竞赛等原因申请留校的学生数为1936人,学校现已提供的空调开放的自修室座位数高达2900个,分布如下:

  1、新图书馆二楼阅览室(412个座位),老图书馆一楼、二楼的自修室、四楼的阅览室及自修室(878个座位);

  2、求知楼B楼4层、5层、6层(1610个座位);

  以上场所空调开放时间:早上7:00-晚上22:10。请同学们珍惜资源、节约资源。学校给广大留校学生提供良好自修环境的同时,为避免资源浪费,以上自修场所管理员将视学生自修时的入座率,适时关停或增开部分自修室。

  二、饮食及开水服务

  暑期正值炎热的夏季,高温天气不断,极端天气增多,留校学生尤其要注意饮食安全,严格做到“三不”,一是不到路边摊点就餐,二是不到无安全保障的餐馆就餐,三是不图一时之便订购无安全保障的外卖、快餐等。学校食堂饮食与开水服务时间安排如下:

  饮食服务:东区一食堂正常开放。服务时间:早餐7:00-8:00,中餐11:00-12:20,晚餐17:30-19:00;

  开水服务:东区开水房正常开放。服务时间:中午11:00-12:30,晚上17:00-19:00。

  三、住宿管理与服务

  严禁擅自外宿。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学字〔2015〕11号),暑期因考研、科研实验等原因申请留校住宿的学生,经个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批,均已安排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严禁擅自外宿;严禁未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擅自留校。

  遵守六个严禁。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学生宿舍“六个严禁”的管理规定与明确要求,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网线,严禁私自安装、拆卸风扇、空调等电器或供电设施。

  购电时间地点。暑期宿舍产生的电费由入住该宿舍的学生共同承担,购电地点:东园1号楼门卫室;购电时间:与学生食堂售饭时间一致。同学们如对宿舍用电存有疑议,可于每日下午4:30-5:00到学生公寓智能供电室查询购电情况及用电量明细(办公地点:东区华运超市对面的研究生公寓楼辅楼一层南侧起第1间办公室)。

  遵守作息时间。暑期留宿期间公寓楼院早上6:00开门,晚上22:30关门,请同学们自觉遵守“三个禁止”,一是禁止晚归、留宿他人或夜不归宿,二是禁止翻阅大门或围栏,三是禁止晚上22:30以后在宿舍玩网络游戏、播放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与所在学院联系,按退宿处理,规劝返乡度假。

  严格请销假。留校学生在原申请留宿期限内因事不能按时入住的,须提前办理书面的请销假或退宿手续,并及时将请销假或退宿手续材料交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查(办公地点:东区华运超市对面的研究生公寓楼辅楼一层南侧起第2间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1、加强教育管理。各学院须进一步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经常性地深入学生宿舍开展安全告知、隐患排查、行为引导等工作,重点加强防溺水、防暑降温、防诈骗以及饮食安全、交通安全、极端天气安全防范、用电安全等方面的宣传与教育管理工作,并留有工作轨迹。

  2、做好后勤保障。有关部门在自修室安排、饮食与开水服务、住宿管理与服务等方面,须严格遵守以上服务时间与有关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以上服务信息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各学院及广大留校学生;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响应、认真核实,对合理的诉求要尽快给予协调解决。

  3、遵守校规校纪。全体留校学生须倍加珍惜学校广大教师与管理服务人员放弃假期休息时间,为大家提供的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奋发有为,全身心投入学习或科研实验等学习与活动中去,顺利度过一个安全、充实而又有收获的暑假,不辜负老师的期盼、家长的希望。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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