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工程大学坚持以生为本,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助力广大学子成长成才。主要资助项目有: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级别最高的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500元、3500元、5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对到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原省级贫困县(含叶集区)等32个县(市、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2016年及以后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
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滋蕙计划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八、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年9月开展评审,其中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9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年)。
九、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学校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十、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为遭遇突发性、特殊性、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依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额度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突发严重家庭困难时可随时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十一、学费减免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实施办法依据有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开展申请审核工作。
十二、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十三、直接资助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临时出现重大变故的学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予以学习、生活、交通等方面的补助。
十四、社会资助
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学校师生员工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