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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4 访问次数:

各教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确保国庆期间校园和谐安定,现就做好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预防为主,稳定压倒一切” 的工作方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务必在国庆前对照以下内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自查,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做好整改工作。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交通事故等安全工作,消除一切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

1、单位内的重点部位是否已建立安全规章制度,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签订安全责任书;

2、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排除;

3、是否对门卫或重点部位看护人员提出明确的值班要求;

4、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消防设施完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情况;

5、应急照明、紧急疏散标志、紧急出口标志是否齐全有效,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6、电梯、防火门、防火卷帘使用及维护情况;

7、物业中心是否对所属楼宇值班人员进行责任落实,是否对值班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器材使用等进行培训;

8、重点部位安装防盗门、窗、红外报警探头情况;

9、贵重物品是否妥善保管,有无防盗设施;

10、食品采购、储藏、加工及餐厅、操作间、存放食品的仓库卫生、消毒情况。

三、各单位(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多形式、多途径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好外出师生的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教育工作。加强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出事故。

四、各单位(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值班工作,保持信息畅通。

五、我处在国庆期间将进一步严格门卫管理工作,加大校园巡逻力度,加强对办公楼、实验楼、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的看护,请各单位(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予以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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