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安徽科技学院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的管理与使用,现就有关使用事项说明如下:
一、《就业协议书》的发放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统一发放到学院,由学院按《就业协议书》编号发放。
1、《就业协议书》发放的数量以学院上报的每一届毕业生数为准;
2、《就业协议书》每人仅限一份。各学院在发放《就业协议书》时要做到毕业生与协议书号一一对应,使用者专业、姓名需在发放前标记在协议书右上角相应位置,发放登记表由学院自制并留存备查。
二、填写注意事项
1、“学生基本信息”栏。“培养方式”填“并轨”;“专业”填专业全称;“联系电话”填写能方便及时联系到的电话;“学校通讯地址”填写所在学院党总支联系地址;“学校联系部门”填写所在学院党总支,“学校联系人”填写班主任或学院就业联系人。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栏。用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注册号”要正确填写、不能为空;“单位性质、单位行业、单位类别”请如实选择;“档案接收”项为选填项,若签约单位接收档案,务必准确填写。派遣回原籍的或签约单位不能接收档案的,此项为空。
3、甲方意见为毕业生本人意见,需要本人签名。乙方意见为用人单位意见,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用章。一般情况下,乙方意见栏不能使用非单位公章或非人事部门章,如若使用,将不能作为规范签约依据,就业协议无效。
4、“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意见”栏。如签约单位无用人自主权及户口档案托管权,毕业生需要将档案和户口转到单位,则此栏必须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表格的其他项目要如实填写。
三、使用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相关信息是学校编制毕业生派遣方案的主要依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慎重,遵循就业政策规定和诚实守信原则。
2、实习协议书是毕业生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约定基本权利及义务的依据,严禁以《就业协议书》代替实习协议书或以实习协议书代替《就业协议书》。凡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约实习协议的,不作为签约就业和派遣凭证。
3、申请补办《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在学校就业网下载,正确填写后,交由班主任、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招生就业处备案、方可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与签约单位解约,申领新《就业协议书》的,需另提交单位解约证明。没有履行解约手续,冒领新《就业协议书》而产生的纠纷,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4、各学院在收存学生签约协议书时,应核对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
5、《就业协议书》发放、管理等事宜纳入各学院就业工作考核指标。
6、《就业协议书》发放、管理等事宜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