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寒假教职员工疫情防控告知书(更新版)
【日期:2021年01月22日】 【单位: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员工:

为确保广大教职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根据上级及地方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现将寒假期间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积极倡议教职员工带头在现住地欢度春节。

2、鉴于当前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本着关爱家人、健康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寒假期间教职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减少前往人群密集或相对密闭的场所,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教职员工离开现住地,要提前报所在单位(部门)备案,并及时做好位置信息报送工作;教职员工前往国(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务必提前报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且经人事处汇总报学校防控办审批同意。

4、教职员工及其家属从国(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含途径)返校,要提前报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且经人事处汇总报学校防控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启程,并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健康观察及实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后,方可返校;从省外低风险地区返校人员,需提前向所在单位(部门)报告,并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自由流动。

5、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凤阳校区教职工住房出租给他人的,其承租人往返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从省外低风险地区返校申请,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履行报批手续。

6、各单位、各部门及广大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防控规定、严明防控纪律,对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对拒不报告、不执行、不配合、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员工,严格遵守国家、所在地和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切实做到思想不麻痹、防疫不懈怠、防护不放松!

祝全体教职员工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人事处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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