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算清缴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日期:2021年03月12日】 【单位:财务处】 【作者:张菊】

 

全体教职工:

 

按税法规定,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位教职工于630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汇算,具体操作流程与2019年度相同。

根据规定,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个人无需办理。

如对操作流程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梁会计,联系电话:0550—6732037  

财务处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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