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和科研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12月28日】 【单位:科研处】 【作者:窦鹏】

各单位:

根据《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和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校发〔2020〕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我校科研工作量核算和科研奖励申报工作,确保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准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积极宣传,并严格对照上述《办法》规定,认真填写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见附件),填表前务必仔细阅读《办法》及《科研成果统计表》下面的表注,必须按照注释要求,规范填写。一类论文由科研处统一委托相关机构参照中科院分区标准进行检索;著作类须提供著作原件;专利、品种、标准、登记成果、采纳研究咨询报告、科研奖励等成果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成果奖、科技创新平台/团队科研工作量及奖励由负责人进行分配,科研平台(团队)须提供申报/立项书成员名单复印件。

三、为确保各项分值计算的真实准确,各单位应对照上述《办法》规定严格审核《科研成果统计表》,调整好表格,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科研处,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keyanchu2036@163.com。

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通知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行政人员按学科专业归口至各二级学院),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时上报表格和支撑材料。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性负责。

五、请各教学院(部)务必将审核后的统计材料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科研处210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窦鹏,电话0550-6732036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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