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10月13日】 【单位:科研处】 【作者:钱晶晶】

各教学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2021年度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研究生科研项目。

二、基本要求

(一)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1.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五个一”创新主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基础研究,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和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重大突破,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围绕推动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高质量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加强安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研攻关,着力加快数字经济、农业农村经济、网络安全、绿色技术、中医药传承、食品安全等方面关键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与企业进行技术集成和协同攻关的申报项目,应已与企业签订有合作协议,且有实质性合作。

3.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等重复。

4.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重点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承担,以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重点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申报。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项目应聚焦国家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瞄准前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围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安徽精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发挥高校智库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引领作用,注重吸收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意见,强化应用对策研究;围绕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重复。

3.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重点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承担,以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重点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申报。

(三)研究生科研项目

1.申请立项的项目选题应与申请人学位论文相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项目研究内容须具有一定的学科交叉性,且是相关领域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性。

2.每名研究生只能主持申请1项,提倡跨年级、专业等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生组建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中应包含申请人的导师,作为项目实施质量保证人。

3.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立项其他来源资助的项目重复。

4.研究生科研项目由研究生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研究周期

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延期。特殊情况下项目累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如延期一年后仍不能结题,则扣减下年度本教学院部的分配项目指标。项目研究周期从2021年1月1日起。

四、申报要求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者主持申请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有在研的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不含教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3.未能按期结题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五、其他要求

1.各教学院部要制定本单位2021年度省高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评审办法,并于本单位项目评审前将评审办法报科研处,科研处汇总后报校纪委办备案。

2.各教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审办法对本单位申报的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单位公文形式推荐上报科研处。各教学院部请在2021年11月5日17:30之前将重点项目的申报推荐材料报送科研处。

3.重大项目和研究生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17:30之前。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或逾期申报。

4.各申报单位汇总后的申报材料包括:

(1)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重点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文件名以项目申报人的姓名命名);重大项目和研究生项目的申报书电子版(文件名以项目申报人的姓名命名)提供两种版本,其中一个电子版本的申请书须隐去与申请人直接相关的个人信息、相关背景资料等,否则视作形式审查不合格。

(2)单位推荐公文和高校评审推荐2021年度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一览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推荐公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

5.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并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做好项目申报,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和学术分委员会的监督把关作用,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者资格、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和学术问题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设计科学、合理、可行,能够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由于自身主观不重视、不公正,客观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本单位重点项目评审工作开展困难的,将收回下年度该单位的重点项目评审权。

6、请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推荐工作,将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联系人:钱晶晶,电话:0550-6732036

电子邮箱:keyanchu2036@163.com

科研处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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